惠州市的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 报销条件 :
-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
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地中海贫血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
- 报销地点 :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楼。
- 报销流程 :
-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
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住院通知书》。
-
参保人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医院的要求交纳住院押金。
-
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社会保障卡到收费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 报销比例 :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5%,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报销比例为50%。
-
居民医保:A档95%,B档85%。
-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超出部分进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不封顶。
-
居民医保:B档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住院起付标准 :
-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
-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600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自费诊疗项目的费用等。
-
乙类药品由个人支付5%的费用。
-
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自停缴或欠缴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规定为惠州市参保人提供了详细的住院报销指南,确保他们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时缴纳医保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