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数据,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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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637元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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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特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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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 78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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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仍为 637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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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低保标准
- 基础标准 :4812元/人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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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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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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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需持有农业居民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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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低保标准调整后,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为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为11780元/人年。
以上数据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