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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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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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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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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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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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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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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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此外,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可以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即报”。结算时,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人参保地医保报销政策。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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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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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在参保地办理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以便在北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能够顺利实现费用“结算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