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直接结算 :
- 异地医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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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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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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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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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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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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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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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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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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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备案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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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并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后,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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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不能变更。如需继续保留异地就医资格,应重新审批。
- 保留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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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可在本市保留1家定点医院,在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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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可在本市保留1家定点医院和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该医院和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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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在本市共同的定点医院(包括所有定点中医医院、所有定点专科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9家定点A类医院)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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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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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
这些政策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