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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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300元,封顶线≤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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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约为60%,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高出5%,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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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例如兰州市在职人员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则分别为70%、65%、60%。
- 住院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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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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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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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在50%左右,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达9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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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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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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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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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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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病保险和慢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般为0-1万元报销50%,1万元-2万元报销55%,慢性病报销额度为5万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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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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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
综上所述,甘肃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普通门诊、住院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均有明确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