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
北京退休医保补缴基数规定如下:
- 补缴基数 :
-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基数为 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参保人员需要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补缴比例 :
- 个人按照本人退休前缴费工资基数12%的比例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费用。其中,9%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的费用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2%的费用注入个人帐户。
- 补缴金额计算 :
- 医保补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休时本人最后那个月的缴费基数×120%×12%+3)×需要补缴的月数 。
- 特殊情况 :
-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 退休医保补缴的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明确了补缴基数、比例和金额的计算方法。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