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卡的有效期及作废规定如下:
- 医保卡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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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具体有效期会在卡面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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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有效期从发卡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均需重新申领、换卡。
- 退休人员的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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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需要重新激活医保卡的金融功能,并在指定银行修改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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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功能需要到医院或药店激活,并修改密码。
- 医保停缴的影响 :
- 职工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如果停交月份不超过3个月,需要补交3个月的医保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停交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则需补交6个月的医保;如果超过6个月,则需重新参保,1年后再享受医保待遇。
- 注销医保卡 :
- 退休人员离世后,医保卡应尽快注销,无固定作废期限。建议家属在得知退休人员离世后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问题。
综上所述,北京市医保卡在退休后需要每年重新激活和换卡,具体有效期为十年。如果医保停缴超过3个月,将不再享受医保待遇,需要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离世后,医保卡应尽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