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慢病卡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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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起付标准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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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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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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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 特殊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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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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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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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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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种门诊慢特病(以下简称10种门慢)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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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10种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需选定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门慢治疗费用,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 广西已开通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及就医购药费用。
- 村卫生室直接结算 :
- 广西通过“村医通+”工程,已在乡村卫生室实现了多达1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直接结算,确保患者在乡村卫生室就医结算时能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慢病患者的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比例,并确保患者在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都能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服务。建议患者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