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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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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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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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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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院 :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
- 特殊门诊项目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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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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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 :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 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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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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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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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多次住院的报销比例 :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 ,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特殊门诊和慢性病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