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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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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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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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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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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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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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95%。
- 其他特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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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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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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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95%。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退休职工的医疗权益,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议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