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50%(签约家庭医生的报销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
- 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糖尿病):
- 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分别为300元和600元。
- 慢特病 :
- 起付标准为500元(中医医疗机构为400元),甲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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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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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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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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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及学生 :住院报销比例在成年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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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的6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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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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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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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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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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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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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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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特殊人群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