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医保政策有以下几项重要调整:
- 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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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报的7种医疗机构制剂于2024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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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申报的活血膏、治痤胶囊、宣肺化痰糖浆、复方参术健胃胶囊、妇科九味洗剂等5种医疗机构制剂,以及1种中药饮片经省级部门审批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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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设定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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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24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其它门诊保障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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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24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其它门诊保障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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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连续参保满10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2029年医保年度起,免除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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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缴费中断的,从重新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开始累计计算连续参保时间。
- 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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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 :改变转外报销计算方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芜湖市参保职工临时外出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由原先的个人先支付,改为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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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降 :降低转外就医待遇差距。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职工和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5个、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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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 :调整特殊人群待遇政策。包括参保职工因欠费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以及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比例调整等。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 :
-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4年9月9日至12月31日。
- 新生儿参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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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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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
- 2024年,安徽省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 资助参保政策 :
- 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80—90%、70—80%、50%定额资助。
- 待遇保障期限 :
-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在2024年9-12月份集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水平,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并规范基金支付管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