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共济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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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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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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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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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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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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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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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元,超过部分按住院待遇保障。
- 个人账户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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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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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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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购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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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现全体参保职工之间的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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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互助共济保障,减轻个人负担。
- 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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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30元降至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元降至4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90元降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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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由比在职职工高5%调整为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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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省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并增强医保制度的共济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