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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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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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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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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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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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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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二级和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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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报销比例为8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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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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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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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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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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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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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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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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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6%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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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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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为70%
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与有效分配。建议您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