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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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比例为80%,最低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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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上限为400元,住院医疗报销上限为20万元。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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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比例为70%,最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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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上限为300元,住院医疗报销上限为10万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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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报销90%,一级医院卫生院报销85%,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报销60%,起付线500元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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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500元。
- “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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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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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 “慢特病”报销 :
- 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8000元,起付线150元,慢特病合计37种。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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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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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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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 大额医疗救助 :
-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上限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