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生育险已经合并 。具体来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于2019年9月1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并后,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申报缴费,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但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合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五统一、三确保”,即统一保障制度、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管理,并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基金整体共济能力的增强、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因此,可以确认浙江省的生育险已经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并且相关政策和待遇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