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医保政策允许外地参保人员使用医保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 :
- 异地就医的人员需要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 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 :
- 在机构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应遵循就近就医原则,选择居住地一到三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以定一次。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广西医保卡已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7个省区实现了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这些省区的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报销。
- 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 :
- 广西已开通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参保人员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后,可在开通跨省联网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综上所述, 广西的医保政策允许外地参保人员使用医保服务,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并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便捷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