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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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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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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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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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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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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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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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6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0-3万元报销60%,3万元-8万元报销65%,8万元-15万元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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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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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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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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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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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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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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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参保居民自负30%,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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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居民自负40%,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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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医院或医务室:参保居民自负30%,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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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支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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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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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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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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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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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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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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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