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期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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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超过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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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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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门诊和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支付限额为2万元。
-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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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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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免报额度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 新农合医保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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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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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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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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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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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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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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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 :由4967元/月调整为59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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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 :由674元/月调整为674元/月。
- 门诊共济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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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调整 :根据人均养老金的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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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全省全面实施,个人账户可在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使用。
- 生育医疗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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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待遇 :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提高产前检查等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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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互联网+”医保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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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服务 :通过“辽宁医保”小程序实现网上医保挂号、诊间付费、药品价格查询、药店位置导航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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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流转 :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电子处方,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医保结算。
- 医保基金监管 :
- 监督管理 :出台相关通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医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