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和市内住院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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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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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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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1200元/年。
-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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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种类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门诊特病病种4种;二档参保人员和随单位参保人员门诊可办理特病病种25种(含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门诊特病病种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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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这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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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40元,三级880元,起付线为一个自然年度计算一次,标准以就诊医疗机构最高医保支付等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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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与住院共享。
- 市内住院报销待遇 :
-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是85%、87%、90%,退休职工均为95%。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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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就医 :参保职工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的药品费、检查费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时,医保就直接结算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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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移动支付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职工医保参保就医人员可直接通过手机缴费,医保通过移动支付直接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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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 :普通门诊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