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生孩子的报销金额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两部分,具体如下: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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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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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28天,则生育津贴为7000÷30×128 = 30266.67元。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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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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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约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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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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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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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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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总费用为9000元,医保范围内费用为7000元,起付标准800元需自付,剩余62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85%,即5270元,个人自付930元。
综合以上信息,重庆职工医保生孩子的报销金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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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约30266.67元(具体金额取决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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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实际费用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
建议在享受医保报销时,提前了解医保政策,并咨询医院财务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得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