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湖北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50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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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6种):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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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治疗、精神疾病、血友病等):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比例。
- 住院待遇 :
- 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统筹区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0%左右。
- 大病保险待遇 :
-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 不同参保人员类别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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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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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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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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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没有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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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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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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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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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没有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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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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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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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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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没有起付标准。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参保居民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