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报销比例
厦门医保门诊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连续参保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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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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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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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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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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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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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3%。
- 连续参保机制下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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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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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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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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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7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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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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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保正常待遇的100%执行。
-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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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5000元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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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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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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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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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费用、诊察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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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元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部报销。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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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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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5%;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5%;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赔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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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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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6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赔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的部分,赔付比例为8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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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医疗机构等级和连续参保时间,选择合适的报销比例进行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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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参保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建议尽量保持连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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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医保报销时,应注意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确保合规医疗费用能够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