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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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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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 市区医疗机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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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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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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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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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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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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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已经参加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居民。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需要具体报销时,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