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统筹门诊报销是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一定比例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
具体来说,职工统筹门诊政策允许参保职工在正常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每年在开通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住院)报销一定的金额。报销金额和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湖南在职职工每年报销1500元,退休且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人员每年报销2000元。此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按规定报销结算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职工个人自付。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门诊统筹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用。同时,省内异地就医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跨省需按规定办理异地登记备案后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支付比例参照市内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