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保统筹支付的年度限额如下:
- 普通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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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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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3500元提高至4500元,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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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支付比例为70%。
- 慢(特)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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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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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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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 住院待遇 :
- 每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限额为25万元,职工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即每年城镇职工医保最高可报65万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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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普通病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500元,慢(特)病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住院最高可报2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可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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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普通病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6000元,慢(特)病门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住院最高可报2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可达65万元。
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