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55岁时,如果社保缴费还差一年才满15年, 通常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者的参保意愿属于自主选择,中断缴费也是基于个人意愿,因此不能进行补缴。不过,也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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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 :如果参保人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在50周岁时到达了合法退休年龄,在缴纳5年之后到了55岁还没有满足缴纳年限要求,那么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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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缴费不足 :如果参保人缴费年限不足的原因是所在单位造成的,例如单位在参保人入职后缴纳了5年社保后不再为其缴纳,直到参保人到了55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仍不够,那么参保人可以要求单位为其完成社保费用的补缴。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