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临沂市的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 产前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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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为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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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的50%享受产前检查费补助。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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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100%,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不设起付线。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普通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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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3000元,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予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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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 计划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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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定额支付标准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门诊人工流产同时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72元;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37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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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定额支付标准为:住院人工引产手术,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600元;双侧输卵管节育术700元,输精管绝育术350元,复通手术350元。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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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天数: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98天,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即≤112天)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即≥112天)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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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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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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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