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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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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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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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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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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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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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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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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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新农合按定额费用标准全额报销;非民政救助对象患者按定费用标准的85%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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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18类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农合按定费用标准70%或75%给予报销。
- 特殊病种费用 :
- 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可以达到90%以上。
- 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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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统一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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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统一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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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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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 住院补偿封顶线 :
- 统一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 中医、中药项目补偿 :
- 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 民政救助对象补偿 :
- 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综上所述,四川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而有所不同,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及医院等级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