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年
根据最新政策,自2024年12月7日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 350元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此外,对于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50元/人。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建议参保居民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通知,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