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医保统筹的最新规定如下:
- 门诊统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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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在职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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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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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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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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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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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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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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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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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学生少儿:300元/次,其他居民:6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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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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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 :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年累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
- 门诊特殊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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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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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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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分别为97%、9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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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为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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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有首诊定点机构的参保人员,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 新生儿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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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在无锡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的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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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助政策 :对于按时参保的新生儿,无锡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根据不同的医保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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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包括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商业大病保险等。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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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各类医药机构新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自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之日起正常连续服务满1年,且近1年内未受到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处理的,可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已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或医保协议中止处理的,自处罚或处理作出之日起停止门诊统筹服务,且处罚和处理执行完毕后正常连续服务满1年方可重新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这些规定旨在优化医保服务,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并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充分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