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急)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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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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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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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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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专属 :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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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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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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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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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2025年新增154种,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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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 ,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60%(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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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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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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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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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 :300元。
-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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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支付比例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市住院支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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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意外伤害人员住院支付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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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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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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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 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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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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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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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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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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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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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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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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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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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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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这些规定为呼和浩特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办理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