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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险和灵活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职工社保还是灵活就业社保,都是社会劳动保险的一部分,具有同一性质的保障性,因此,这两种保险形式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增加的。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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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以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只要在不同阶段的社保缴纳记录中没有重复缴费的时段,就可以将灵活就业期间和企业职工期间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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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与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合并计算的方式和条件需要参考当地的规定。
因此,职工保险和灵活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需要确保在不同阶段的社保缴纳记录中没有重复缴费的时段,并且符合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