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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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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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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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个人支付比例为5%。
- 不同年龄段和医院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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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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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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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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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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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
- 报销比例为60%。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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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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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