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贵州城镇医保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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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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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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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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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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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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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限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5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600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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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无需住院备案登记,跨省仍需住院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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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住院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待遇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
- 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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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销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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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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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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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销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 特殊人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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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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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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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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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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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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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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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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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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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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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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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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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