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的资金扣除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 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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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50%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20%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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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60%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扣除。如果从统筹基金中扣除有困难,可以由医保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 从统筹基金中扣除 :
- 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按照60%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扣除。如果从统筹基金中扣除有困难,可以由医保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 医保电子凭证优先扣款 :
- 无论共济人的医保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在支付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会优先从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里面进行扣款。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话再支取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当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时,剩余部分需要用户支付现金。
- 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 :
- 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具体扣款顺序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当地医保政策进行选择。一般先扣除主账户的钱,再扣除家庭成员中经济状况较好的个人的钱。
- 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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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共济成员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部门将每日从出资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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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办理“家庭共济”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结算时,优先从本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中扣款,本人账户余额用完之后再支取授权人的个人账户。
综上所述,医保共济账户的资金主要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包括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在个人账户不足时,可以依次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直至授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剩余部分需由使用者支付现金。具体的扣款顺序和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医保政策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