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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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院:起付标准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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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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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
- 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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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门诊重症病人每季度报销一次,其他病种每月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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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项目类包括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等帮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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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 门诊统筹 :
- 普通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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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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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85%,退休人员为90%。特定病种如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支付比例可达90%。
- 跨省异地就医 :
-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元、200元。
- 不予报销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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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类,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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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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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如PET、电子束CT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及康复性器具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具体报销流程,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待遇,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