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不能 通过家庭共济来支付。家庭共济政策主要是为了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参保人将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
具体来说,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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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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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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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实现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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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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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因此,如果某药品不在医保范围内,那么无论是参保人本人还是其家庭成员,都无法通过家庭共济政策来支付该药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