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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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50元,二级医院为6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机构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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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50元,二级医院为3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机构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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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元,二级医院为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机构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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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及以上住院 :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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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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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85%,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1%,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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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88%,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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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90%,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4%,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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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92%,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5%,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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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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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88%,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2%,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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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5%,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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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7%,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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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报销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95%,5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报销9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报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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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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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费用全额报销,乙类药品费用需先由个人自付4%,剩余部分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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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中的自费药、部分检查费和诊疗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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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的报销额度为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且必要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医保政策,以最大化其保障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