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 ,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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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些费用包括孕产期内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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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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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综上所述,广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报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但需要自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