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已经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的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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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参保人员需通过手机关注公众号,选择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登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本人职工医保的参保地,并完成“医保电子凭证”认证。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添加家庭成员,输入配偶、父母、子女的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并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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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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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供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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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实现家庭共济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与其需要共济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都是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已经实现,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