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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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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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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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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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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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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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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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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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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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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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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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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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在一个待遇期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
- 低保、重残人员 :
- 参保的低保、重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使用统筹基金时,免收住院起付金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陕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医院的级别和具体的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