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 住院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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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定点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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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定点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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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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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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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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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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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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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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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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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急诊抢救):40%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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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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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视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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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选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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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异地住院,应提前办理异地转诊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