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医保共济政策最早于 2021年4月 开始推行。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省在12月底前出台医保家庭共济的实施办法。自那时起,医保共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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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起 ,北京市开通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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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初 ,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上线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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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13日 ,江苏省已为652.9万人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家庭共济结算量达到2749.2万笔,其中跨统筹区家庭共济结算218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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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18日 ,已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9个省份将于2024年底前实现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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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 ,国家医保局再次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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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初 ,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开启了跨省共济功能,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地的部分地区已经正式试点运行跨省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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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9日 ,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综上所述,医保共济政策自2021年4月开始推行,经过多个省份的逐步实施和扩展,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