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济宁市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是从 1999年开始算起 的。根据《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医保发〔2022〕8号),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济宁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并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具体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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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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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现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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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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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确认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以确保在退休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