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医保降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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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费率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下发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预计全年将为单位和个人减负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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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结余情况 :2016年,根据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降费精神,日照市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以支持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活力。经测算,日照市市直、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12个月以上且当期有结余,因此按规定以上统筹区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7%降为6%,其他区县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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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个人负担 :日照市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14年起,成年居民由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全市减轻个人负担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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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 :职工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后,进一步发挥基金的共济效应,解决了各区县之间基金收支不均衡的问题,同时减轻了个人缴费负担,取消了自2003年1月起至退休月期间不得中断、欠缴的规定,降低了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并调整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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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因素 :一些居民可能因为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认为缴费负担较重而选择不参保,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是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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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和一系列政策调整,如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减少了群众在多地重复参保的需求,使得重复参保数据显著减少,这也影响了医保的参保率和缴费情况。
综上所述,日照市医保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策调整、基金结余情况、个人负担减轻、市级统筹以及经济因素等。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地发挥医保的共济效应,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