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医保报销额度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 云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8万元 。当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后,将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阶段。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 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用完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并且最高可再报销 25万元 。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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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门诊医疗费用,如果在规定的用药和治疗范围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0%。每年最高报销金额约为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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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村卫生室、卫生院一级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不低于25%,年度最高报销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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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5%(县市一级医院)和75%(二级公立医院),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600元和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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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特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起付线1200元),单病种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不超过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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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镇级70%,地级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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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特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综上所述,云南省的医保报销额度较为全面,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等多个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