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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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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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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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
这些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需自己先行支付的一部分,超过这部分费用后,再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合并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已经支付了起付标准,那么在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时,可以扣减已支付的起付标准;反之亦然,如果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已经支付了起付标准,普通门诊则无需再支付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