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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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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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和辽源市的年度最高报销额为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为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在指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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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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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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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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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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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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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 异地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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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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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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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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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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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保普通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职人员调整为10%,退休人员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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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9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