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异地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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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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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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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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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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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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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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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此外,对于异地转诊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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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医保报销75%,那么转诊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仍为75%,并且可能直接结算,无需先行垫付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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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转诊,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且需要先行垫付,再凭票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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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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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备案后,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因此,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在三级医院就医且办理转诊备案的情况下,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5% 。建议尽量办理转诊手续,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便捷的报销流程。